2008年8月1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法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“三定规定”精确推进中国行政体制改革
  近日,央行“三定”方案对外公布。其中一个新部门,即汇率司的设定,格外引人眼球。它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拟定和实施汇率政策,以及研究监测热钱等的国际资本流动。除了像汇率司这样的新名词出现,诸如环保部环境监测司、总量司,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农民工工作司等等,无不说明,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,此次中央机构改革的力度和精度。
  由此,一场中央政府机构改革大部制的布局,逐渐清晰地展现在人们面前。而其中的中心环节,即“三定规定”,则史无前例地发挥了刚性作用。2008年3月份全国“两会”确定大部制改革,6月25日,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《主要职责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》,即所谓“三定规定”。
  至今,国务院组成部门、直属机构和各部委先后上报了各自的“三定”方案,并陆续获得通过。
  按照“三定规定”的要求,此次中央机构改革,重点突出了政企分开、政资分开、政事分开、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;以及着力解决了一些长期存在的职责交叉问题,确定了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;同时,也强化了精简、统一、效能的原则,严格控制了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。
  据《法制日报》